收購案發生四年後,來看《商業周刊》對彭博的真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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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提到一點讓我滿訝異,2009年彭博收購商業周刊的價格大概在200萬到500萬美元之間,這是個多恐怖的數字?

NBA狀元第一年的年薪大概是四百萬美元,跌到第九順位才會破兩百萬。所以商業周刊的價值等於...一個NBA的樂透選秀嗎、等於一個二十歲的小夥子的年薪?

再來,一個七呎的NBA中鋒,只要能抓個十籃板,不要太掉漆、奶油手,年薪就可以上看千萬。撇掉那些甚麼董事會投票、商業周刊可以選擇買家等等的條件,單純把商業周刊當一個商品看。該死的Andrew Bynum就可以買下商業周刊了,這傢伙根本是個廢柴啊!

當然這背後牽涉到了NBA的產值與報業的產值等等…這不禁讓我思考起一個問題,NBA簽一個球星,到底是簽他的市場價值、還是比賽能力?

我想就不要太複雜的思考來說,能力越強,市場價值越高。能力越強,越能幫助球隊獲勝,球隊價值越高。所以或許這個球星他的能力用錢來評估或許不值那個價碼,但是他帶給球隊的幫助卻值那一個價碼。

讓我來舉例:

假設湖人隊缺一個板凳暴徒,因此湖人隊的戰力值可能是80,簽了就變95,正好補上那個拼圖。而湖人即將要簽下的板凳暴徒能力大概是70,價碼為方便計算先設定140萬。

馬刺隊缺一個先發大前鋒,負責幫Duncan幹髒活。他們找上一個也是苦幹實幹的老中鋒,可以上場近30分鐘,他的能力有80,比前述的板凳暴徒多了10點能力。而馬刺隊戰力有90,補了老中鋒之後戰力變為95,那名老中鋒在市場估價後決定加入馬刺隊,價碼為80萬。

我這邊的比較在於雖然老中鋒能力大於板凳暴徒,但是因為以球隊的幫助來說,板凳暴徒幫助較大,所以我在這一個比較中把球隊管理層出價的方式設定成以球隊貢獻為主。每個球隊出價的方式都不一定,NBA多的是簽下大大爛咖的合約,我的思維只是抄襲魔球的模式而已。

回到前面的報導,裡面的重點是彭博與商業周刊也有種魚幫水水幫魚的關係。球星與球隊當然也有這種水幫魚魚幫水的關係,湖人和Kobe、芝加哥與Jordan,在大城市確實會給球星帶來比較高的曝光率,但我認為讓小球星身價大漲的最佳利器,還是那種小蝦米搏大鯨魚的戰役,譬如往年的超音速對馬刺隊,隊中的中鋒James就在那一系列賽後身價大漲、今年的勇士對馬刺,Curry一夕之間不知道翻紅多少倍,這些都算是戰役型的身價爆漲。球隊型爆漲則是湖人隊的眾小咖、或是火箭隊的配角們,前者往往到別隊之後適應不良,後者則是多了一個到中國掏今的機會,不過拿火箭舉例不太洽當,畢竟火箭是靠姚明打開中國市場啊!

每個物品、人、事情,都有他讓人錯愕的價碼,反應在不同人的心裡。

雖然這是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事情,但越是將事物的價值檢討個透徹,越能反諸求己,思考自己真正需要的是甚麼,並做出比較正確的選擇。

我認為人知道越多事情、了解越多東西,就越了解很多決定都只能算是還可以的決定,能夠做出百分之百、唯一正確的決定還真是件幸福的事。

當然,有時候是只有一個痛苦的選項。

以上,毫無邏輯論述的新聞摘要,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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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翰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